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和建设的永恒主题。但是在其建设过程中我们对学科、专业及其建设的认识仍有某些需要澄清的问题。笔者愿就此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一、学科、专业及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它是按照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系统知识的性质所作的知识分类。显然,这种分类是一种对科学知识体系的客观描述。为便于叙述,本文所述内容包括由学科群构成的大学科,但不做专门说明。
专业是根据科学分工形成的学业分类。在国外,专业就是课程及其课程体系的一种组织形式。
课程是指学校教学的科目和进程,是以学科为规范的学术领域或研究方向,并按照事物的性质和科学理论内容划分的学术或业务的类别。也即课程也是一种分类,但要以学科规范为前提。显然,专业作为一种分类是以学科和课程为基础的一种主观认识和要求。因此,学科和专业是有区别的:
(1)虽然它们都是相应的分类问题,但分类的结果不同。例如:在我国有学科的国家分类标准(GB/T13745)— 92《学科分类与代码》),有高等教育的本科专业分类——国家教育部于一九九八年七月颁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2)作为分类的结果,它们的分类标准不同:学科是根据客观知识内容进行分类的,而专业是根据主观的学习内容或学习要求进行分类的。
(3)学科和专业在高等教育中的实现目的不同。在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是不存在区别学科与专业问题的,只需要按照学科的要求或分工进行科学研究,拿出科学研究成果即可。而在高等教育中,既要出成果,更要培养出人才。为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从而有了学科和专业的区别。在高等教育中,建立学科概念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科学知识的分类,更要出科研成果;建立专业概念的目的则是要培养出掌握专门学科知识的人才。
当然,学科和专业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
(1)一般,专业以学科为基础,专业要涵盖相应学科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其相应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的内容是通过课程予以表述的。考虑到专业培养方向,这种涵盖一般只涉及一个学科;考虑到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质量要求,这种涵盖要涉及多个学科。
(2)作为分类结果,学科的构成内容具有刚性和客观性,而专业的构成内容具有弹性和主观性。但专业的构成内容的弹性和主观性是以学科的构成内容的刚性和客观性为基础和前提的。若无学科的刚性和客观性则不会有专业的弹性和主观性;且学科的刚性和客观性又依赖于专业的弹性和主观性而得到继承和发展。
(3)在高等教育的不同层次,他们强调的重点会有所区别,但二者又是相互渗透的。例如,在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主要强调人才的培养,研究生层次在强调人才培养的同时,也强调出科研成果。因此,在我国,本科的学业分类称作专业分类,在研究生层次的学业分类称作学科专业分类。
至于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内容,则应在考虑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中予以确定。一般,应有以下主要内容:在学科的构建以标准学科分类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例如,国家教育部于一九九八年七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相结合的前提下,以纯粹科学研究和为教学服务的科学研究相结合、以课程建设和领域研究相结合、以出科研成果和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梯队相结合的原则,在最广泛的学科范围内,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凝练学科方向,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提出有创新意义的科研成果。这些科学研究成果,应该既有基本理论的研究,又有相应的实证以及应用研究,并且还应有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关系的研究。
专业建设是根据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包括本科的和研究生的),以相应的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教育为媒介,以确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为目标,把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建设工作。一般,专业建设应有以下主要内容: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学科建设为动力,以稳定的教学质量为保证,以培养高规格、高质量的各专业专门人才为目标。
为实现这样的建设目标,应有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应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以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为基本标准,在专业建设、改革、发展方面,要遵循教育规律,要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提高办学质量。在牢固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基础上,加强科研工作,以科研推动教学、促进教学,不断提高专业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二、学科建设中的学科与专业的协调
由于学科与专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此它们的建设内容是有所区别的。但在高等教育中,考虑到它们的关系,相应的建设内容又必须相互协调。在高等院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中,主要应注意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专业建设中,应明确某一专业可以涵盖的学科有哪些;或者,支撑该专业的学科有哪些;二是相关学科内容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以及在一个专业之内的各个学科之间关系的处理和协调问题。
在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工作中,学科建设是连结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内容的中间环节;学科建设是可以跨专业进行建设的;在一定意义上,专业建设可以涵盖不同学科的学科建设内容,其相应的建设内容更广泛。或者说,在专业建设的意义上,虽然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各自内容有所区别,他们各自强调的重点和目标不同,但他们在很大程度上的建设内容是融为一体的,他们之间的建设内容是应该并且可以相互检验和证明的。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之间构成了一个内容相互联系且相互支持和制约的体系。在体系内的任何一个方面或问题,其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显然,在处理他们之间的一般关系时,应避免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强调某一个内容的重要,而不去顾及其他内容的制约与需要;另一种是只强调它们之间构成内容的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和制约的整体,而忽略了各自内容的个性。也就是说,在相应的建设工作中,既要把一般的建设内容与实施建设工作的思路区分开来,又要把二者协调起来。
另外,在处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关系时,还应注意协调好两个建设内容与领域研究的关系。科学研究中的领域可以是一个次级学科或者是一个跨学科的专门问题。它可以同时反映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具体内容中。因此,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也不妨从领域研究入手。
总之,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必须与专业建设联系起来。否则,学科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不明确的;相应的学科建设内容就是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