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科与行政管理单位的关系上,应注意正确处理学科与学校、学科与学院的关系,使行政权力有效发挥对学科建设的保障与服务的作用
校、院行政对学科所起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规则,二是调配资源,三是日常服务,四是监督督促。学科运作的相对自主性、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与学院对学科实施的行政管理之间,常常需要协调关系。从学院的角度,对于学科建设应强调学院发挥服务保障功能,同时施以必要的监督督促,而这种监督督促主要是根据学校实施学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这样既能有效发挥学院行政对学科的积极促进作用,又可以减少矛盾。而从学科方面,则应当始终明确学科是在学院之中,应当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与行政管理,尊重学院行政,自觉配合学院对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在学科建设与教学的关系上,保持学科与教学组织单位的交叉性、互动性,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协调学科与教学组织单位的关系,需要保持二者的交叉性、互动性,强调学科建设对本专科教学的支持与促进作用。一是在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上,一定要考虑教学队伍建设与骨干教师尤其是教学型教师提高的需要。要鼓励帮助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在学科中发挥作用,通过学科活动强化其知识储备与科研能力。二是在学科科研组织活动中,要将本学科的教师尽量吸收进来,让从事教学活动的本学科教师都能参加问题研讨,以提高其学科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同时,学科科研活动应当与教学研究活动适当结合起来。三是强调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参加本科教学以及教学组织单位进行的教研活动,以切实贯彻教学立校思想,以利于培养创新性人才。四是要注意教学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以及高校人才的多样性。对教师不能以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衡量。有一部分教师在本科基础知识传授方面有特长而在科研方面没有特长或者偏好不足,这种所谓教学型的教师,在课堂上如鱼得水,深受学生欢迎,学校应当肯定他们的地位与作用,为此应为他们设置相对独立的评价体系与标准。
三、在学科内部构架中,处理好学科点与研究基地与中心的关系,根据具体情况界定各自职责与相互关系,形成有利于学科全面发展的组织构造与关系结构
研究基地与中心是设在学科内的科研组织单位,学科的研究任务,主要是通过各个研究基地与中心来完成。学科点是由学术带头人来发挥支撑作用,由其中的学科负责人来管理和组织的,各高校一般为学科点配有一定的资源,重点学科的学科点资源更为集中。一般说来学科点与各非实体基地与中心的关系容易协调一些,这种关系往往只是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与学科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但学科点与实体性或准实体性基地、中心之间的关系则较容易发生一些问题,从而需要协调。
研究组织的问题,是学科组织研究与基地组织研究如何协调;资源配置,主要是拨款在学科点与基地、中心之间的分配。这两个问题,亦无统一处置方式,应当按照各校、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处理,总体要求是形成有利于学科全面发展的组织构造与关系结构,包括资源分配方式。
四、在学科资源配置上,注意兼顾重点需求与普遍需求,在强调学科建设效益的同时,注意促进学科内部和谐,保证可持续发展
学科资源,包括各种学术性资源与经济性资源,其在学科内部的合理配置,是保证学科内部和谐以及持续发展,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增强学术生产力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资源配置上,关键是处理好突出重点与保证学科全面发展的关系。既要保障重点,也要兼顾一般,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处理原则,但如果不解决其具体应对性和操作性问题,陈述这一原则并无多少实际价值。在适用这一原则上,需要考虑学科性质特点,学科发展特点,以及学校每一学科的具体状况与特点。
合理分配学科资源,从学校保障服务与监督的角度看,首先是要选好学科负责人,既重学术,又重人品,让比较能够“众望所归”的学术带头人来负责学科、调配资源。同时要通过制度和日常的监督服务工作倡导学科民主,使资源分配能够公开化、民主化。对学科的经费使用情况能够接受财务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合理配置资源的一般原则,制定阶段性资源配置办法,在学科内部作制度性分配,既防止资源过于分散,又防止不适当的集中。例如,有的学校对行政拨付的学科经费,确定学科负责人、其他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以及学术梯队的一般成员的分配比例,同时又不限制过死,给学科自身一定的调配空间,从而减少了内部矛盾,有利于学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