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通〔2011〕16号
关于做好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立项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20号)和湖南省学位办《关于对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湘学位办[2011]8号)精神,现就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院(部)行政负责人,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带头人组成。
2、成立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工作小组。学科办负责召集和协调工作,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行政副职组成。
二、中期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检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文献资源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规划的执行情况。
2、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建设成效和建设经验。
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条件以及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对单位整体条件的要求,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5、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20号文件要求对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进行调整。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检查方式:
1、相关二级单位对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文献资源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校园基本建设等专项自查;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进行检查;
3、省学位办专家组检查。
工作要求:
开展立项建设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相关学科和单位整体条件建设工作,使其达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水平和条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立项建设工作要重视学科内涵建设,重在形成特色和提升水平。对立项建设工作的中期检查要简化形式、注重实效,避免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过度干扰和简单使用量化指标进行评价。要重视发挥同行专家作用,本着发现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和加强后续建设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对于立项建设规划中不能满足学科建设要求、不能适应学科建设需要的内容,要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及时加强和调整。
四、工作步骤
1、4月中旬,布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2、5月7日前,各学院(部)向科技处提交科研统计材料清单(附件12)、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3)。
3、5月11前,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校办、资产处、图书馆、基建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分别完成学校立项建设规划中各专项建设工作的自查;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点完成本学科的建设自查。所有成果统计到2011年6月30日。
4、5月17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进行检查。
5、6月17日前,由学科办牵头负责完成编写《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中期检查报告》、《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完成《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自查报告和简况表经学校审定后报送省学位办。
6、7月10日前,相关单位完成省学位办专家组来校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7、7月10日-20日,迎接省学位办专家组来校实地检查。
8、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任务分解及工作方案》(附件11)。
五、省专家组实地检查工作程序
1、听取学校领导关于立项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学科带头人关于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3、查阅立项建设单位自评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查看学科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就进一步调整立项建设规划交换意见。
中期检查是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认真总结立项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充分展示建设成果,分析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联系人:马 成
电 话:8646324 13762091919(V62006)
邮 箱:xkb.hnist@163.com
附件:(见全院文件)
1.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20号)
2.关于对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湘学位办[2011]8号)
3.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
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5.×××大学(学院)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中期检查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6.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
7.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8.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学位办[2011]11号)
9.湖南理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10.湖南理工学院《申请新增列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11.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任务分解及工作方案
12.各学院(部)需要提交的科研统计材料清单(科技处)
13.各学院(部)需要提交的科研成果汇总表(科技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